企業與勞務派遣公司合作,首要因素是可以極速的解決批量用工的問題(用工量特別大的企業只要根據市場情況給派遣公司足夠的利潤支持,就能調動全國人力資源),這一點真不是夸大其詞,像富士康、和碩等企業目前就是這樣操作的),說正題,來看看2020年勞務派遣新規定:
1、限制勞務派遣崗位的范圍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條例規定“遵守勞務派遣用工崗位范圍”。
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勞務派遣用工數量快速增長,部分企業突破“三性”崗位范圍,在主營業務崗位和一般工作崗位長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勞動者。
為嚴格限制勞務派遣用工,現行法規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并對“三性”崗位的具體含義作了進一步界定: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為防止濫用勞務派遣用工,現行法規還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2、提高勞務派遣單位的準入門檻
現行法規行政規定,對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實行行政許可。
成立勞務派遣公司注冊資本不得少于兩百萬元,需要取得前置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勞務派遣公司增長較快。一些勞務派遣公司經營不規范,規章制度不健全,侵害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由于勞務派遣單位準入門檻低,承擔責任能力差,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后,難以獲得有效賠償。
3、派遣用工需要實行同工同酬
現行勞動合同法作出切實維護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的規定。
同工同酬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一項重要原則?,F行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多數企業對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制職工逐步做到了同工同酬,但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勞動合同制職工實行不同的工資福利標準和分配辦法,有的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企業福利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合同制職工相比差距較大。
為落實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新法增加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人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4、勞務派遣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
新的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對勞務派遣相應違法行為的處罰。
為進一步嚴格規范勞務派遣用工,新法對法律責任部分作了相應修改:一是增加規定,對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二是進一步明確規定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罰款,并適當提高了罰款額度:對勞務派遣單位并可吊銷其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行政許可。